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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 序号 | 事项类型 | 实施清单名称 |
| 1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处罚 |
| 2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处罚 |
| 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墓穴占地面积、墓穴(格位)使用年限规定的处罚 |
| 4 | 行政处罚 |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
| 5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处罚 |
| 6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募捐活动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
| 7 | 行政处罚 | 对志愿服务组织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标识或者以开展志愿服务为由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罚 |
| 8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处罚 |
| 10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处罚 |
| 11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 12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处罚 |
| 13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处罚 |
| 14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埋葬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
| 15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
| 16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 |
| 17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等行为的处罚 |
| 18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
| 19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募捐活动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 |
| 20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
| 21 | 行政处罚 | 对志愿服务组织伪造志愿服务记录、提供虚假志愿服务证明的处罚 |
| 22 | 行政处罚 | 对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处罚 |
| 23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处罚 |
| 24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
| 25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 |
| 26 | 行政处罚 | 对村民、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骨灰寄存的处罚 |
| 27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处罚 |
| 28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 |
| 2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或者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的处罚 |
| 30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 |
| 31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证明而不出具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 32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暂停、终止服务,或者暂停、终止服务未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处罚 |
| 33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
| 34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
| 35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
| 36 | 行政处罚 | 对志愿服务组织未依法公开信息的处罚 |
| 37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依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的处罚 |
| 38 | 行政处罚 | 对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 39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0 | 行政处罚 | 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或者在规定的制造、销售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 41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 |
| 42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43 | 行政处罚 | 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行为的处罚 |
| 44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处罚 |
| 45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处罚 |
| 46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 |
| 47 | 行政处罚 | 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处罚 |
| 48 | 行政处罚 | 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布虚假志愿服务信息的处罚 |
| 49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处罚 |
| 50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处罚 |
| 51 | 行政处罚 | 对与行政区域界线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 52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 53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处罚 |
| 54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 |
| 55 | 行政处罚 | 对志愿服务组织接受境外经费资助,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
| 56 | 行政强制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收缴被取缔的民间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 |
| 57 | 行政强制 |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